时间:2024-10-12 14:20:01
原标题:公租房运营贷款贴息不超强15年 明年1月1日起实行为引领和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升财政资金用于效益,财政部日前制订并印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建项目、公租房项目贷款不予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对于公共出租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久不多达15年。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办法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建项目、公共出租住房项目贷款不予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的用于,实施再行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承销一次,明确承销时间由各地自以定。办法拒绝,贴息资金实施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作城市棚户区改建征税补偿、移往住房建设以及公共出租住房购建、运营管理的贷款贴息。
根据办法,贴息亲率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支出决定和贴息资金市场需求等因素确认,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尽相同,应以不多达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认。其中,对于公共出租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久不多达15年。
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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